诚信鸡西|商超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标识,你注
时间:2022-06-11
来源:滴道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作者:张宇
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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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黄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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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富足,随之生活周边的市场和超市也越来越多。在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时,尤其是蔬菜、水果,大家都会特别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可是有没有人注意过超市使用的计量器具呢?我们在购买蔬菜、水果是只会注意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的显示屏,但却很少有人会注意到计量器具是否有检定标识。为营造诚信经营的氛围,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这一情况展开了为期3个月的调查取证,成功办理了一起全省首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行政违法监督案件。
今年3月初,滴道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开展服务大局护航“民生民力”专项活动走访中,发现鸡西市滴道区早市、新百客超市等经营场所正在使用的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没有检定标识、检定时间过期等情况,存在计量器具在行政管理部门未进行强制检定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的问题。
发现线索后,滴道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了调查核实程序。案件承办人员会同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滴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滴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迅速展开排查,同时邀请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衡器检定中心及计量科专业人员用专业仪器对辖区内正在使用的销售商品计量器具逐一检测,发现鸡西市滴道区早市、新百客超市正在使用的销售商品计量器具(电子秤)存在未进行强制检定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的问题。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员通过制作现场查验笔录、现场录制调查视频、现场拍摄照片收集和固定证据,向计量器具检定专业检定人员询问等方式第一时间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并一一做好记录。证据收集固定完备后,案件承办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认定销售商品计量器具(电子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围,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监督管理机关,存在未依法依规监督管理职责的问题。
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最高检关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滴道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对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违法行为。依据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滴道区检察院申请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向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5月20日,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向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监督管理职责。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对鸡西市管辖的六个区的早市、集贸市场和超市、门店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经营者在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制定了《关于强制检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及停征强制检定收费有关事宜的公告》,在鸡西市场监管公众号上发布,并在各个经营场所张贴、发放。截止到今年5月末,已检查六区早市和集贸市场10个,各类超市、果蔬店、熟食店等130多家,检查电子计价秤800多台。
这起案件的办理有效地规范了市场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了计量器具管理规范化。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加大对计量器具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内市场实现全部使用强制性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使计量器具全面提档升级。同时,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加大计量器具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科学化的监管机制,减少作弊欺骗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计量秩序,改善市场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诚信鸡西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