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营企业家不起诉,扶持地方民营经济
时间:2021-01-05
来源:滴道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赵晓旭王学
编辑:吴振宇
录入:赵晓旭王学
审核:黄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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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末,滴道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黑龙江某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经审查卷宗得知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在该公司董事长徐某某的经营下承揽了诸多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工程,其公司的施工能力和施工质量均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为黑龙江省的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贡献。但是其也为了承揽工程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为了得到相关单位负责人在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上的支持向其行贿。监察机关对负责对外发包工程的部门的负责人立案调查后,徐某某听说了该负责人被调查的消息,主动向监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了赃款和违法所得。
滴道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本案的检察官经查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了解到了该企业的经营情况,了解到现在该企业依旧由徐某某经营,依旧承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为扶持企业发展,保护地方经济,经审查全案证据,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主观恶性不大,主动向调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赃款和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徐某某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关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相对不起诉决定送达徐某某和关某后,徐某某和关某对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表示感谢,对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保护地方经济的做法给予赞。2020年4月,徐某某为向检察机关致谢,驱车500余公里给滴道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送了一面锦旗,以表达对检察机关扶持民营经济的赞赏。
新时代的检察机关乘着司法改革的浪潮,更应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扶持地方经济,保护民营企业,推出检察精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带动地方经济增长,从而促进社会的全面建设和经济发展。滴道区人民检察院今后将继续履职尽责,以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服务为抓手,提供更精准的检察服务产品,提供检察政策,助力民营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