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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办案树标杆 率先垂范提质效

时间:2023-12-04

来源:未知

录入:黑龙江省鸡西市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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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检察长带头办案常态化要求,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示范效应,不断提高队伍素能、办案效能,强化案件指导和监督工作,124日,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晶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承办的一起一起诈骗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晶检察长严格落实司法办案亲历性要求,审阅了全部案件证据材料,对案件存在的瑕疵证据提出了书面的补正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同时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意见,通过开展释法说理工作,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我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庭审过程中,王晶检察长庄严地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案件事实、量刑、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依法指控犯罪事实,精准打击犯罪。同时告诫被告人今后应当吸取今日之教训,认真反思自身错误,早日回归正途。
    检察长带头办案常态化不仅切实提升了司法办案的公信力,更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提供了重要依托。今后,滴道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推动案件高质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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